事故修理是指對船舶因發生事故而損壞的部分的修理,這類修理如果工程范圍不大,一般可以隨著航修工程進行。但如果工程范圍較大,航修難以勝任的,則仍需安排修理計劃。事故修理的項目、范圍和期限,要根據船舶檢驗機構的驗船報告所載的實際損壞情況和復要求來確定。事故修理在實施修理之前,仍需開具修船單交給承修的船廠。對于事故損壞,在不影響適航性能,不妨礙安全營運的前提下,可以作好記錄,待到計劃養護理時修復。事故修理項目應集中編制修船單,并注明“事故修理”,要求船廠對這部分修理費另開發票,并在發票上加蓋“事故修理”字樣的圖章,以作為索賠的憑證。